对的真理性。无数相对的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的真理。客观过程的发展是充满着矛盾和斗争的发展,人的认识运动的发展也是充满着矛盾和斗争的发展。一切客观世界的辩证法的运动,都或先或后地能够反映到人的认识中来。社会实践中的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是无穷的,人的认识的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也是无穷的。[26]任何真理都既有相对性,又有绝对性,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的辩证的、有机的统一。我们通常所说的真理,既包括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关于无限的物质世界中的特定事物的真理,又包括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关于无限物质世界的真理总体,也包括超越整个历史的、无限发展着的关于无限物质世界的真理总体。无论在上述哪一种情况下,真理都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
真理的相对性是指它的有条件性、有限性。首先,真理所反映的对象是有条件的、有限的。任何真理由于都会受到人类实践水平和范围以及认识能力的限制,因而它所反映的对象是有限的,它只能是对无限的物质世界发展的某一阶段、某一方面、某一层次的认识,不可能是对无限物质世界整体的认识。这是真理在广度上的有条件性、有限性。其次,真理反映客观对象的正确程度也是有条件的、有限的。任何特定的真理,不仅它所反映的对象在范围上是有限的,而且它反映对象时的正确程度也是有限的。虽然任何真理都必然是对认识对象的正确反映,否则它就不是真理,但是由于条件的限制,任何真理对认识对象的反映只能是相对正确的,即在认识的深刻程度上、精确度上都是有限的,或者是近似的。这是真理在深度上的有条件性、有限性。列宁曾经就真理的有条件性和有限性明确指出:“人不能完全地把握=反映=描绘整个自然界、它的‘直接的总体’,人只能通过创立抽象、概念、规律、科学的世界图景等等永远地接近于这一点。”[27] 也就是说,任何真理都只能是主观对客观事物近似正确即相对正确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