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种方式扭转幼儿园、家庭、社区协同共育实践中的“不协同”现象
(一)幼儿园、家庭、社区协同共育应该明确三方平等的地位
目前家、园、社区共育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家、园、社区共育以幼儿园为主,家庭和社区被动参与,三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显然与《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的精神不符合。基于此,家、园、社区共育关系中三方的平等地位需要被明确和重视。在共育过程中,家庭教育是基础,幼儿园教育是主导,社区教育是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的补充。虽然三方在共育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但三方均是合作与共育的主体,这决定了三方必然是地位平等、权利相当的。幼儿园、家庭、社区三方平等地位的建立最重要的是三方均应该树立责任主体意识。具体而言,一方面,幼儿园应该尊重家庭、社区的主体地位,给予家庭、社区更大的参与权和更多的参与机会。例如,在家园共育过程中,幼儿园应该将家长视为育儿的合作伙伴,尊重家长参与的权利,让家长在参与活动的同时也能够充分参与到幼儿园的管理与决策中。在与社区共育的过程中,幼儿园应该与社区建立互惠共赢的伙伴关系,在利用社区资源的同时也需要配合社区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支持社区的文化教育活动。另一方面,家庭和社区自身需要增强共育意识,明确自身的主体地位,承担起主体所肩负的责任。无论是家长还是社区服务人员,均应该意识到自身在协同共育中的主体地位,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参与三方共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