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种证据,或许是最说服人的证据,是传播者和所传播文化的自我同一。陶认为自己在某些方面同进步主义意见一致?无疑地,他认为自己是同哥伦比亚大学一致的,并且作为他们国家的教育领袖,如同他在他的国家里,是同杜或和克伯屈(Kilpatrick)一致的。同样确实的是,在克伯屈参观晓庄时,他把他在那里的实验解释为一种越出杜威的事物。陶可能认为自己同其他的进步主义者意见一致,但毫无疑问,他还在中国的术语中理解他自己和他的行动,特别是在1923年以后。他似乎并未意识到需要一种与道德相对的理智选择(如果有一个的话),而这种选择的缺乏,这种同时对于两者的调和论肯定,使得理智渊源的任何精确说明都极为靠不住。
更仔细地考察陶同中国进步主义运动的一致性,便得出结论:可以毫不含糊地把确切存在他思想和行动中的事物归诸进步主义的影响,是很成问题的。从其作品来看,陶显然使用了进步主义的修辞,然而,若就任何具体事物做较仔细的检查,那么他所依仗的实质,至多只是部分的,而且有时整个都可怀疑。许多中国进步主义者都是这种情况,但陶行知尤其如此[72]:他可能接受了进步主义的见解和朝气,在有些事上接受了杜威所提倡的专门实践。尽管如此,他观念和行为的源泉、延伸和远景,极显然是扎根于陶的个性,他使中国适应社会上存在的文化类型和使西方文化移入的模棱两可性,以及中华民国发展中的历史形势。毫无疑问,陶受到了进步主义的影响,但却是略似太阳的引力使掠过它的星光偏移的方式,而星光的源头和归宿是在别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