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上,企业之间免不了竞争,也更免不了合作。陈重光的公司在与别人合伙做生意的时候,往往采取了和别人不同的利益分配标准。
一般人合伙做生意,当公司赚钱时,大都采取利润五五分成的办法,所赚的钱双方各分一半。然而,陈重光却始终采取六四分成的标准。也就是说,利润自己得四成,而合作伙伴得六成。他说:“人都有贪念,只要合伙做生意,总觉得自己比较卖力,应该我多拿一份。因此我选择对方多一份,自己少一份,也就是六四分。”
很多人都不理解陈重光的做法,觉得这样做的结果必将使自己的公司实力越来越小,最终走向消亡。可是事实上,结果正相反,因为是六四分,很多人都非常乐于跟他合伙,陈重光的生意越做越大。他除了担任养乐多公司董事长之外,还是宝岛银企业的负责人,成为台湾颇具知名度的成功企业家。而且,由于这种做法,凡是和陈重光合作过的人都无一不成为他在商场上的朋友,无形中开拓了自己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