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互联网将通过有线和无线通信网络将社会重新连接起来,形成不同于工业社会的组织形态和运行模式,其互联互通、跨界融合、跨境发展的特性日益显现,形成不同于现实世界的新的网络世界,不同的网络平台组织就成为网络世界的组成部分,网络协议成为网络平台乃至网络世界的规则或法律。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种经济活动的信息,以及活动主体的身份信息、行为信息、履约(信用)信息、生物(生命)信息等,就成为网络世界运行的主要内容,信息采集、传输、加工的准确性、完整性、便捷性、安全性等要求越来越高,信息对经济活动主体和整个世界越来越重要,人类社会在物质和文化财富之外,信息资产或数字资产就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财富或资源。
现在,社会信息主要是由各种业务或事务的处理主体采集、归集、加工和拥有的,而不是以社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或行为主体——法人或个人为单位。法人或个人的信息是非常分散的、碎片化的,是被业务或事务处理单位所拥有的,很难得到全面归集和整合,因此,也就很难对其行为偏好、信用程度等进行全面有效的分析,很难作为重要的资产或财富加以有效保护。因此,未来社会信息的归集也必然转向以法人和个人为主体,利用云计算等远程服务技术,形成法人的外包财务(“财务大管家”)和个人的“空中钱包”,并从法律上明确和保护法人和个人对其信息(数据)库的所有权,未经其许可,提供信息库服务的机构无权私自使用这些信息。在此基础上,提供信息库服务的机构可以为信息所有者提供增值服务,如开展财务分析、提供征信评级和信用担保、开展资产管理和融资服务等,从而吸引信息所有者对其开放信息库,提高信息的利用率,充分挖掘信息的社会经济价值,促进智慧城市、智慧国家、诚信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