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面坐在原告席上的是一个年纪跟她差不多的女人,样貌平平,衣着打扮也十分普通,走在大街上认不出来的那种。
姜芮书原以为这种小纠纷应该不会有人旁听,让她意外的是旁听席上竟然坐了好些人,看年纪跟原被告差不多,难道这是亲友团?
两人都没有请律师,不过姜芮书能理解,毕竟这个案子事实清楚,没什么复杂的情节需要律师辩论。
“现在开庭。”姜芮书敲动法槌,依照程序先确认双方当事人身份,“原告程玲玲?”
原告席上的女人答道:“我是程玲玲。”
确认过双方身份,姜芮书再次询问:“你们是否接受庭前调解?”
“不接受。”
华馨和程玲玲异口同声道。
程玲玲闻言冷笑一声,“不见棺材不掉泪。”
华馨骂道:“卑鄙小人!”
“安静。”姜芮书敲法槌警告,让两人不要扰乱秩序,随后跟原告道:“原告陈述事实。”
程玲玲拿了张纸,“本月2日,我在新北街逛街的时候,无意间碰到被告华馨,华馨看到我突然冲上来扇了我两个耳光,打得我耳鸣目眩,华馨打完后还用侮辱性语言侮辱我,随后没给任何解释后擅自离开,她的行为导致我晚上噩梦不断,给我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严重影响我的日常生活,其行为不仅伤害了我的身体,也极大的伤害了我的自尊,请求法院判决:1,被告向我公开赔礼道歉。2,赔偿我检查费和精神损失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