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仁”与“互主体性”的区别
有一种意见认为孔子的“仁”是对人的尊重,因而也是对人的主体性的承认,并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2],“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3]作为佐证。把孔子的这些话评价为对人的尊重,固无不当,但认为这就是孔子的“主体性”思想,则未免过分。孔子的“仁”是以自己为出发点,所谓“能近取譬”[4],即是此意。孔子的思想诚然有其可贵之处,值得肯定。我们平常称赞的“人情味”,也许就是孔子的“仁”的思想表现。但细察一下这种由近及远的“人情味”,就不难看出,它是出自“自我”的施舍和恩赐,而并非出自对他人的“主体性”的承认——对他人的独立自主的权利的承认,并非出自责任感。反之,“主体性”和“互主体性”的思想是肯定人皆有独立自主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两个独立的人之间的关系,而决不是施予与被施予、恩赐与被恩赐的关系。后者是主动与被动的关系,前者则是一种“互动”的关系。后者确能给人以“温暖”,但“温暖”之余,却给人留下“欠债”甚至压抑之感,原因就在于不平等;前者似乎是“冷冰冰”的人际关系,但各人各有自己的权利,彼此独立,相互平等。“仁”与“主体性”、“互主体性”的区别也许就是中国传统人际关系与西方传统人际关系的区别。